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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zhuyun52541 |
主题:B超医疗纠纷 |
发表于:2007-11-30 10:00:39 |
留 言: |
孙律师:
您好!
叙述:我老婆在胎儿31周时,经过B超检测(检查方法:经腹+彩超+三维)
检测结果:其中B超胎儿畸形筛查中有如下内容:“唇线连续,双耳轮廓未显示。”
情况:医生未对我们作出任何提示,我老婆生下男婴,发现右耳朵畸形,两耳无听力。
请问:孙律师,该种情况是否可上告该医院,该情况胜诉的几率有几成,您可否代理该案件,该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
回 复: |
Zhuyun52541:
你好。
根据你的陈述,本律师无法判断本案中医院有无作相关提示之义务。但如你就本案提起诉讼,本律师认为不可能胜诉。
如你就本案提起诉讼,本律师估计诉讼请求应为损害赔偿。但民事赔偿其法律性质为补偿,即只对既已发生的或据情势判断必将发生的损失予以赔偿(当事人协议赔偿以及特定情况下的法定赔偿除外,但补偿原则仍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基础)。在本案,以法律标准衡量,你们其实并无损失既已或将要产生。在我国,任何人出生不管其身心健康状况如何,在法律上均为合法,在道德上也非为错误,因此,在婴儿的残障非因他人侵害而产生的情况下,父母对其养育,照顾,医治乃是为人父母者应尽之法律、道德义务,即使付出再多,也不能认为是损失。除非存在造成婴儿残障的加害人(本案中婴儿的残障并非医院造成),否则父母认为对残障婴儿的任何付出为损失,是对残障婴儿人格的歧视,既不符合现行道德规范,也必不为法律所认可。
由于不存在损失,因此法院不可能支持你们的损害赔偿请求。
此复。祝好!
(由于本律师不能确定您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否准确、完整,故以上咨询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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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minamoto |
主题:快递走私问题 |
发表于:2007-11-22 13:04:33 |
留 言: |
A公司是大型港资公司。A公司在大陆设有直接投资的子公司。因其海外采购货物3C认证的问题。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将海外采购货物正常报关进口耗时较长,手续较多。因此A公司将其香港公司的货物按照海外采购原价转卖给B公司。B公司在香港和大陆分别有合法注册身份。B公司利用快递的方式将货物转运到大陆,再有B公司大陆公司的注册身份将货物追加上运输费用和服务成本后以人民币卖还给A公司在大陆的子公司(大陆法人),从而A公司想借以规避走私风险。
请问A公司是否也会涉嫌构成非法走私罪?货值多大才会构成走私罪呢? |
回 复: |
Minamoto:
你好。
你的问题象司法考试题,但其实并不复杂。
从你所陈述的事实适用法律分析,由于A公司、A公司在港的关联公司、A公司在大陆的关联公司、B公司、B公司在大陆的关联公司共同谋划,分工配合,逃避海关监管寄送货物入境,故其行为构成共同走私。如果累计偷逃应缴税额达人民币25万元,则其中的境內法人构成走私罪(其中香港法人的《中华人民共合国刑法》适用情况甚为复杂,故在此不作分析)。
至于若事发A公司是否会被定罪量刑,这取决于司法机关的工作力度。如司法机关侦查、取证细仔缜密,则A公司很难逃脱法律制裁;但如司法机关侦查、取证稍显粗疏,则A公司可能因其交易在形式上合法而逃过一劫——在这种情况下,高水平的辩护极为关键。
此复。祝好!
(由于本律师不能确定您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否准确、完整,故以上咨询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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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肖永忠 |
主题:劳资赔偿 |
发表于:2007-11-20 16:11:34 |
留 言: |
请问:杨律师,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10年了,现在正常离职此起彼伏公司是否要给予赔偿?(以前没有签过合同)同时适应新的劳动合同法,我将如何做将确保自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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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倪龙辉 |
主题:有赔偿吗 |
发表于:2007-11-11 9:13:07 |
留 言: |
孙律师您好:
我老公从2004年在一家监理公司工作到现在.已有四年时间,我们是云南省曲靖市人,当时进公司上班时没有签合同(因为我们这的监理公司基本都不和员工签合同).前几天公司经理以工程完了没有接到下期工程为由叫我老公不要再来上班了,请问您一下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能用什么方法解决.
望答复,深表感谢. |
回 复: |
倪龙辉女士:
你好。
由于该公司未与你老公签订劳动合同书,你老公与该公司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当事双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故该公司现将你老公去职,于法有据。但该公司应依法向你老公支付相当于其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复。祝好!
(由于本律师不能确定您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否准确、完整,故以上咨询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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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华生 |
主题: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
发表于:2007-11-6 8:34:03 |
留 言: |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上个星期四我到一家公司面试,面试之后公司通知我录取,叫我回到家里当地公安出一张户籍证明之后上班,同时也等通知去体检,当天就接到通知第二天去体检,体检的时候就是发现我肺部有一点阴影部份。后来我告诉医生说是以前运动时撞伤的,后来医治好了就没有事了,而且还是几年前的事了,昨天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我不能胜任公司其工作职位,为我身体好,公司没有更合理的职位,叫我去外面找一份合适的。这样算不算公司辞退我呢?能不能得到一定我经济赔偿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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